4月1日,環境保護稅將迎來首個征期,4月1日~15日預計將有26萬人為排污買單。
各地環保稅征收稅額標準
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其中,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按低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市稅額處于較高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2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4元。
北京按高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河北、江蘇兩省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內蒙古、上海、重慶、云南4省區市稅額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表示,“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授權省級政府根據環境容量等條件,因地制宜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以環境承載能力較小的京津冀地區為例,北京市按照最低稅額標準10倍的上限確定了本地區適用稅額,河北省按照最低稅額標準的8倍確定了環北京13個縣的大氣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適用稅額。